日前,山东《济南时报》称,3月16日该报遭“恶意收购”。有人在街头各报摊大量收购当日报纸,声称“有多少要多少”。此前2月22日在湖南长沙,也有数批人高价将当日的《南方周末》全收购了。《法制日报》也曾遇到过类似事件。
《济南时报》称,收购者说当天该报登了对他们公司不利的报道,所以大量购买。2月22日《南方周末》是刊登了3位诺贝尔奖科学家指斥中国核酸营养品的文章,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核酸是一种营养品。
“恶意收购”报纸受到各界关注。有人认为,收购行为不过是商家应对危机的一种策略,用制定法律来遏制这种收购,反映出部分人总爱用法律来控制市场竞争的习惯性思维。中国消费者协会有人士表示,有垄断竞争一说,但没有垄断消费一说。对收购行为,法律没有“硬性”规定。一个消费者到报摊上买报,不好说有什么不当之处。
有媒体认为,可以根据公平、公正等法律的基本原则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或予以行政处罚。
中国政法大学杨振山教授认为,负面收购报纸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,因为它是为了封锁消息销毁或藏匿报纸,而不是消费行为。报社发消息是为了公共利益,为了广泛传播。这种行为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,使公众看不到报纸,得不到信息。如果能证明是谁收买了报纸,并将报纸藏匿或销毁,就可以提起诉讼。杨教授还说,收购报纸的行为也从另一方面说明,现在的报纸很有作用,有些人不惜下血本来对抗报纸,但很难说这是消费垄断。因为被收购的报纸仅局限某一个地方。
(《北京青年报》2001.4.3王进 文)